4月18日,美国教育部发表声明称,在对哈佛大学的对外报告进行审查后发现其“披露的信息不完整、不准确”,因此向哈佛大学发出了记录请求。
根据美国1965年《高等教育法》第117条,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每年向美国教育部披露价值25万美元或以上的外国捐赠和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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