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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隔20年再修,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有何新变化?

界面新闻记者 | 张倩楠

界面新闻编辑 | 刘海川

“我们常讲‘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’。应急预案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、基层组织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、迅速、科学、有序应对突发事件,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。”2025年4月16日,应急管理部举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,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范朝晖介绍。

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预案》)在应急预案体系中处于统领定位,适用于党中央、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,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。2005年,国务院印发的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实施以来,在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、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时隔20年,2025年2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5〕11号)同时废止。

“近年来,应急管理实践不断丰富,各类风险耦合、链发对应急指挥体系、信息报告、协调联动、应急保障等提出了新的要求,突发事件应对面临新的形势。特别是,党的十八大以来,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,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指挥体系发生重大变化,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,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修订势在必行。” 范朝晖说。

范朝晖介绍,新修订的《总体预案》系统总结近20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经验教训,充分吸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、各地党委和政府,以及有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,在内容和思路方面都有创新。

具体看来,《总体预案》坚持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全面领导,充分发挥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,明确各级党委及其部门职责任务,把党的政治优势、组织优势、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。

“在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中,暴露出组织指挥体系不健全、风险防控责任不清晰、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不顺畅、极端事件应对机制欠缺等问题。对此,《总体预案》聚焦突发事件应对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,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措施,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效能。” 范朝晖说。

范朝晖介绍,《总体预案》坚持守正创新。有效衔接新修订的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,紧密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新形势、新要求、新任务、新技术,固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果。将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组织指挥体系,以及经过实践检验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,突出系统集成,注重改革创新,把准“统”与“分”、“防”与“救”的关系,在强化整体谋划中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各项措施同向发力。

“应急预案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《总体预案》也不例外。” 范朝晖介绍,《总体预案》坚持从实际出发,把握突发事件演化发展规律,注重强化各级应急指挥机构、各类应急力量和基层单位的作用发挥,推动“文本预案”向“实战能力”转化。同时,紧盯突发事件应对关键环节,出实招、求实效,切实增强指导性、规范性和实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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